办理户口遗失手续如下:
1、本人填写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复印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夫妻双方写一个即可如果你们两个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写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开证明;
3、到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
4、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5、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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