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毁约赔偿 遵循的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如果一方毁约需要赔偿另一方全部的损失。 2、合理预见原则,又称可预见性原则。违约方的赔偿不可以超过违反合同其中一方订立合同的时候预见到的或者应该预见到的一些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轻损害原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的减少。 4、损益相抵原则。当受害人因违约人违约造成了一些损失的同时又带来一些利益,此时就可以损失和利益相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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