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公司转让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后的企业继承。
一、企业民间借贷股东和股东是否有连带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同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民间借贷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需要公司登报吗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继续承担。分公司的注销并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其法人主体公司追偿债权,因此登报工作对于分公司的注销来说,既无意义,也没必要,分公司的注销无需存在登报的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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