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是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如果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的孙子女来继承。
一、男女的继承权平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二、媳妇和儿子有继承权吗
媳妇和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特殊情况下有继承权: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三、遗产继承顺序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顺序标准如下: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相同,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处理遗产的份额和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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