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结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即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若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案后,需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对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检察院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算了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引发争议:公众对结案结果持质疑态度
近日,检察院对某案件不起诉的决定引发了广泛争议。公众对于这一结案结果持有质疑态度。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议,许多人认为该决定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有人质疑检察院是否充分考虑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干预。此外,一些人担心不起诉决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信力和法治形象。对于这些质疑,检察院应当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供更多的解释和合理的解释,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结语
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引发了广泛争议,公众对此持有质疑态度。对于这一结案结果,人们普遍认为需要更多的解释和合理的解释,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检察院应认真对待这些质疑,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此案也提醒我们,法治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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