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出省第一次发现是警告。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拟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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