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保持冷静: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情绪失控。
(二)口头警告: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已经记录了执法过程,其捏造事实、煽动他人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如再不听劝阻、停止煽动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传唤带离: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果断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视情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
(四)做好解释:向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明公安机关正在执行公务,争取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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