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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