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责任的追责原则因人而异。2、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3、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4、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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