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一方不同意离婚,故意拖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对于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后对方不同意离婚,则进入审理阶段。(一)一审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要看其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适用比较复杂、争议比较大的离婚案件。以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并且你没有掌握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一般不会判你们离婚。(二)二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实践中,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会维持原判决,上诉反而会浪费当事人的时间。所以对于第一审判不离的案件,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这样比较节省时间,不需要在二审多等3个月。这样,完整的离婚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12个月。
一、离婚二审后多久能上诉
一审离婚判决后,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之后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离婚案件当中,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一般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如果对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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