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曙光路(永安大道—朝阳大道)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双金路(永安大道一御景街)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朝阳西路(朝阳大道一幸福街)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4、东风路(铁路西街一交通大道)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5、交东路(交通大道一铁路西街)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6、志强路(清池大道一交通大道)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7、铁路西街(新华路一东风路)实行机动车24小时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8、署西街(育红路—御河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每天6时—20时;
9、铁路西街(志强路—黄河路)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每天6时—20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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