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报销时间的期限为一年。不同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如上海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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