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是集体性质的,资格权是属于宅基地农户的,使用权可以适当放宽。主要目的是将农村宅基地,变成活用的资源,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一、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了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2014年,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五年内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正在进一步推广,一方面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承包地吗
不能。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作为遗产,亲属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
另外一种是对宅基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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