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是在农田建设时,将旱地改造为水田。“旱改水”是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对现有的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地进行“旱改水”改造其实是能够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田的。旱改水是利用现有库存耕占指标中的旱地,选择一些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适合造水田的地块,通过增加投入,修建排灌设施,变更工程设计,提高耕地平整度,加强培肥等措施。旱改水青苗补偿如下:
1、地上附着物补偿。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按300元每亩;桑树按2000元每亩补偿;
2、桉树及其他树类按600元每亩补偿;
3、惠农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第一年奖励800元每亩,第二年奖励800元每亩,第三年奖励800元每亩。各个市区政府具体规定不同,所补偿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可以上当地政府官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予以查询,比如马山县的规定如下,以供参考:1、奖励资金标准。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3万元/亩”的有偿收储单价,即按“基本农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3万元/亩”的奖励标准,县政府按照实际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对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奖励单价。
拓展资料: 奖励资金来源。一是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二是市政府有偿收储18%指标向县政府支付的收储资金。 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负责推荐交易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规定的交易指导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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