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一般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二级精神残疾的人作出的民事行为无效,法院可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二级精神残疾人的民事行为无效,法院可调解并制作调解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若为二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拓展延伸
精神残疾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精神残疾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及其适用范围是指在法律上对精神残疾患者是否具备独立行为能力进行判断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认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精神残疾患者,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需要考虑其精神状况、自主意识、理解能力等因素。具体认定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通常需要通过专业评估、医学证明等方式来确定精神残疾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在适用范围内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结语
精神残疾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标准及其适用范围是确保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精神残疾患者,需要综合考虑其精神状况、自主意识、理解能力等因素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评估、医学证明等方式可用于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并在适用范围内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可适用于精神残疾患者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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