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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条件是什么?

2020-06-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拒执罪可提起刑事自诉,需满足两条件:有证据证明拒执者侵犯申请人权利,并拒不执行判决;公安机关、检察院未追究刑责。我国法律规定,除公诉程序外,可通过自诉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有两个条件: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具有执行义务的人,拒绝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并且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以前提出的控告,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具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走公诉的程序外,还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条件及适用范围

拒执罪是指债务人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合法代表人对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条件包括:一是债务人故意拒绝支付;二是债务人的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拒执罪;三是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适用范围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刑事自诉对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打击拒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刑事自诉条件,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是被害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具有执行义务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时,才能提起刑事自诉。此外,如果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未追究具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拒执罪的刑事自诉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因此,在面对拒执行行为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刑事自诉的条件,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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