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房二卖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设立通常包括虚构事实骗取金钱的行为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业主一房二卖,只是因为房价上涨而毁约多卖,通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诈骗。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通常有终止合同和退款的意向,并且有退款的诚意,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当然,也有确实构成诈骗的。业主以卖房为幌子,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