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广告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开发商投放的广告可以视为要约邀请,而开发商的楼盘与广告宣传不一样的,可以视为违反约定,购房者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一、购房者推迟交付房屋怎么办?
购房者处理延期交付房屋的方法是: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二、宣传资料和沙盘图是否构成合同内容?
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小区沙盘,具有促销广告的效应,但其促销广告的内容是否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沙盘上的描述还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是有限定的,也就是要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而且还要是:'具体确定”的,同时也必须是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具备上述条件的沙盘描述内容,即使该说明和许诺没有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会被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三、开发商逾期要求退房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要求退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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