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2、作用不同。免税收入有利于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一、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5、技术转让收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综上所述,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作用不同。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等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