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补办一般不需要父母同时前往办理,可以让其中一方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出生证明办理部门补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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