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看房。
2、买方产权调查。
3、买卖双方商谈,买方交意向金。
4、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5、买方交付首期或履约定金。
6、卖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7、卖方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8、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
9、买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10、申请过户,取得收件收据。
11、买方支持二期房款。
12、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13、银行放款。
14、水电煤讯和物业管理费交接。
15、买方领取产权证。
16、买方支付末期房款。
一、买了二手房怎么办理过户
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