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在北京工作时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
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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