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强迫他人卖淫。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4、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加重处罚。
5、组织卖淫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一、组织卖淫罪的审判流程
1、立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指控组织卖淫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真相,收集证据。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4、审判阶段。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执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在组织卖淫罪的刑事处罚中,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死刑的执行由检察官、法官在场,核准罪犯身份后由武警在监狱或者特定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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