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可以小三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第三者,首先从民法角度,违法公序良俗。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可见对于婚内,小三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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