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主体适格: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审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主要掌握以下标准:
1、用人单位是否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职工是否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
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和监督。
2、用人单位是否根据某种分配原则,组织工资分配,劳动者按照一定方式领取劳动报酬。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工具。
存在事故伤害事实:应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进行审查。
1、工作时间:既包括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单位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也包括为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一般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纪律等方面综合考虑,凡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如单位提供的工作休息场所、卫生间等均应视为工作场所。
3、工作原因:应从是否属于本岗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重大紧急情况等方面考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2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