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