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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差异及特点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在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债权人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自主决定的经营方式,程序由企业确定,成功与否对债权人无影响;而破产重整必须经法院主导,成功后债权人受重整计划约束,不成功则直接裁定破产。

法律分析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具体如下:

1、重组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也可以是破产重整的一种方式,重组的方式、程序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法律无硬性要求。但破产重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且必须在法院主导下进行。而且破产重整的程序、后果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重组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成功对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但重整不成功,则人民法院会直接裁定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债权人的债权需受到重整计划的约束。

拓展延伸

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及特点:深入剖析两者的异同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是两种处理企业破产情况的方法,它们在目标、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破产重组旨在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实现企业的经营再生。而破产重整则更侧重于通过债务的重组和重组计划的制定,实现企业债务的偿还和经营的恢复。在程序上,破产重组通常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和法院的审批,而破产重整则需要债权人委员会的参与和法院的监督。此外,破产重整更注重保护企业的经营,而破产重组更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总的来说,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都是为了解决企业破产问题,但在具体目标和程序上存在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是两种处理企业破产情况的方法,它们在目标、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破产重组旨在通过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组织结构等实现经营再生,而破产重整则更侧重于通过债务的重组和重组计划的制定实现债务的偿还和经营的恢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解决企业破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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