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一、股权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
二、股权变更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现在深圳已经取消股权转让公证手续了);
(二)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四)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六)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七)针对股权转让手续,去窗口资料时需要验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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