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在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姊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公民或组织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可以依法送养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条件下,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姊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民法典》第1096条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其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性或威胁其健康成长可能的,允许其监护人将其送养。

一、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具体包括:

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恪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五)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监护人必须是父母吗

监护人不一定必须是父母。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如果孩子的父母因客观原因死亡的或者无监护能力,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