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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单方签字有效吗

2024-04-2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2、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3、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一、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条件一般是: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协议对双方没有拘束力,一方不能把协议作为向对方主张权利的依据。在离婚前,夫妻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但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只要婚姻关系没解除,协议就不能生效。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要多久?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完成的时间,是双方协商离婚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一并将财产分割好。

法律上规定,双方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也已经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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