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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涉及子女抚养权时该如何处理?

2020-05-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子女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因为有两个子女,所以实践中法院为了公平,考虑男女双方的情况,一般是平均分配,即尽量做到双方一人抚养照顾一个子女,除非双方中有一方存在特殊情形。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子女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流程是:1.以孩子的名义写两份起诉状,诉讼请求是要求未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明确具体;整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2.写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若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则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3.开庭审理;4.判决宣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后追索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离婚后追索子女抚养费起诉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子女的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

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起诉需到被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原告在进行起诉时应收集相关证据,方便法院判决时作出对自身更有利的判断。

起诉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可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该内容由 王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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