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一、哪些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可以成为分居证据的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二、夫妻分居多少年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法院将作为男女关系破裂的法定理由,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现实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用快递邮寄,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的信件和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
5、证人,但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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