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离婚当事人能否不出庭,委托律师代为出席?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意出庭应诉,考虑寻求律师的代理服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出庭等,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被告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意出庭应诉,因此他们考虑寻求律师的代理服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拓展延伸

能否不出庭:离婚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出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席。但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如无特殊情况,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因此,离婚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出席离婚案件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出庭,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口头委托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法院也不会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否则可能会导致诉讼结果不利于自己。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有些被告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意出庭应诉。为了维护公正,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仍应出庭。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被告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无法到场的原因。虽然情况包括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特殊岗位或路途遥远等,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寻求律师的代理服务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