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提高住房公积金实用效率、直系亲属提取、贷款年限放宽、额度提高以及取消缴存职工单位审核。新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住的住房或者公寓性的住房时或者是偿还住房贷款的时候,可以先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经支付的房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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