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点有哪些?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三、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
1、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3、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4、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5、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7、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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