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请问假释罪犯如何收监?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如果违法法律的规定,重新进行犯罪的,会被撤销假释进行收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请问司法鉴定要派出所开的吗
司法鉴定申请都需要到当地的法院进行,派出所是不行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定要到法院进行申请,在派出所并不能达到要求。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请问引诱幼女卖淫罪如何认定?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问题请问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同居生活期间,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在结束同居关系时,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分割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有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请问死刑如何改刑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该内容由 王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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