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无法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企业不给休假的处理方法
根据职工休假条列得知,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履行义务。如果是因工作需要职工来上班的话,需要提前跟职工说明,并且得到职工同意后才可以。若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留下职工上班,那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其中说到的满一年是指职工从踏进社会工作那时开始算起,一直累积下来。即使中途换了很多家公司或者有休息过一段时间的,用人单位只要把休息时间减去还满一年工作期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不论是否在同一个公司工作。
带薪休假是每一个职工的法定权利,不可以任由用人单位剥夺。
三、职工休假的注意事项
1、休年假是每个职工的权利,单位不可以强行占用职工的年假,职工要勇敢地合理抗议,享受该有的权利与义务;
2、如果用人单位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限不满一年为由,不允许职工休年假,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法律上明确规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是逐年累计的,并且不可以清零;
3、如果职工不能休年假,那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三倍的工资;
4、如果职工坚持休假,但用人单位却以职工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理由辞退职工,这时职工也是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而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相应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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