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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2021-01-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离婚诉讼所需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其他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其中,各项材料需要准备三份,其中两份交给法院,自己保留一份。

法律分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必备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必须提供?

在离婚诉讼中,身份证复印件是必备文件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证据,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是因为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有助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进行准确的认定。因此,如果您正准备起诉离婚,务必准备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法院。这样可以确保您的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并为最终的判决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结语

在离婚诉讼中,准备充分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其中,身份证复印件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它能够帮助法院准确认定对方的身份信息,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因此,如果您正在考虑提起离婚诉讼,请务必准备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法院,以确保您的诉讼顺利进行并为最终判决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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