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司名称验证。申请人应当携带公司更名、名称核准材料到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工商提交。工商文件的报送主要是指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工商登记所需的一系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审核。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3。申请执照。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