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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都有什么

2021-07-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有下列特点:1.借款手续不完备。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有时可能不写欠条或还款时不及时收回欠条。2.担保方式不明确。3.借款目的不明确。4.利息过高有高利贷的现象。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点:表现在主体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有可能是同事、同学,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另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不认识,通过中介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表现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表现在借款的约定上,显现出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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