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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跨省离婚

2020-08-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21年6月1日,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开始实施结婚和离婚“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非本地户籍内地居民可凭居住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需进行申请、初审、冷静期、审查发证等程序。

法律分析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跨省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试点地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登记离婚的程序如下: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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