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
2、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养老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一、保险金领取时什么人可以作为领款人
领款人可以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领款人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所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放弃受益权或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的,应由被保险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作为领款人;对领款人身份及领取金额有争议的,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额。
(二)如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或重大疾病,则领款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如领款事项为退还保费、现金价值、未满期保费、预交保费,则领款人为投保人。
(四)为了保障上述领款人的权利和保险金的安全,一般情况要求领款人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如果领款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如果上述领款人不能亲自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需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
二、法定受益人的规定
保险金法定受益人规定是在没有进行指定受益人,按照《民法典》的继承的顺序来确定受益人。保险继承人存在的条件
1、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身故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身故受益人即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多个人时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按顺序分配。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两种情况下,才会由保险继承人的继承已故投保人的保险金额。否则将按照投保人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进行保险金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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