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如下: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外单独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由债权人传真接受;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担保、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法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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