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进看守所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通知家属,不是看守所通知。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通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涉嫌的罪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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