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重要的几条内容写的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支付标准、支付办法、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以便将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就可以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内容涉及农民工的方方面面,当这些内容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谨慎,对文字仔细推敲,发现表述不清,内容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了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可向有关部门或者职业介绍机构详细咨询,确定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特别提醒,劳动合同牵扯到数字时,一定要使用大写汉字。
1、 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
(1)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这种情况缺少书面的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
(2)生死合同。一些存在危险性行业的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取消这些不合理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功,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3) “两张皮”合同。什么叫做“两张皮”合同呢?有些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4) 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就以“合法”的名义扣除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实在无法拒绝,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以备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这样的合同,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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