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恶意抢注商标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代表、贸易、合作、地理(地域)或其他关系而知道或应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在先权利的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4、被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名称的存在,因为它是一个公共资源的旅游景点名称,产地名称是知名的。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取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金,或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