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
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可以采取提供证人证言,申请伤情鉴定等办法处理。
可撤销婚姻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申请撤销婚姻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上所述,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没有实物证据,可以采取提供证人证言,申请伤情鉴定等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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