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与管理中心签订《九江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委托管理中心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按月提取核定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商业贷款部分)、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一种提取业务。
申办条件
1、办理了购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性购房贷款以及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购房贷款信息的。
2、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申请时无逾期贷款。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存储余额不少于2400元。
业务流程
提取额度
1、办理了组合贷款的,按月提取额度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贷额合并计算。
2、按月提取还贷以"百元"为单位整数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1年还贷本息额的,提取额度为每月还贷本息额,可签订最短1年,最长3年的《委托协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1年还贷本息额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除以12计算,只能签订1年的《委托协议》。
4、申请人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的(组合贷款除外),只能选择其中1笔办理本业务。
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还款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与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偿还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的,另需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5、偿还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购房贷款信息。以上是对您提出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怎么办理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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