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以判决方式、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的诉讼费,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无论以何种方式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只减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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