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电子数据交换和邮件也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应明确约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指的是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